•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管理员 供稿部门: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3-09-18 

  • 各学员队:
    为培养优良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创先进,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先进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人武院〔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经完成了上一年学业的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学院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区队、先进班级)。
    三、评选程序
    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先进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人武院〔2022〕5号)“第九章第二十三条”。
    四、时间安排
    1. 学员队初评:9月13日—9月17日
    2. 学院评审:9月18日—9月19日
    3. 学院公示:9月20日—9月26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重视,注重宣传。各学员队要高度重视学院奖学金及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学员队评审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加强宣传引领,在引导学生做好个人学年总结的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切实发挥奖学金及先进的激励示范作用。
    2.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各学员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初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评审推荐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初评结果的公示,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强化监管,确保公开。各学员队在初评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