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27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已经完成了上一年学业的在校生。
二、推荐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1名:2021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1名:2020级、2021级或2022级
省政府奖学金5名:2020级(1名) 2021级(2名)
2022级(2名)
国家助学金1名(二档):全院学生
四、评选程序
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先进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人武院〔2022〕5号)“第九章第二十三条”、《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八条”。
五、时间安排
1. 学员队初评:9月15日—9月19日
2. 学院评审:9月20日—9月21日
3. 学院公示:9月22日—9月28日
六、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23—2024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各学员队要合理分配奖助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