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队: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6〕1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已经完成了上一年学业的在校生。
二、推荐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2名:2023级、2024级各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3名:面向2023级、2024级、2025级
省政府奖学金7名:2023级(2名)、 2024级(3名) 、
2025级(2名)
国家助学金若干名:面向全院学生
四、评选程序
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先进表彰工作实施办法》(浙人武院〔2026〕11号)“第七章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人武院〔2026〕12号)“第四章第十六条”。
五、时间安排
1. 学员队初评:9月17日—10月8日
2. 学院评审:10月9日—10月16日
3. 学院公示:10月19日—10月23日
六、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5—2026学年,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国家助学金参评年度为2026—2027学年,即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各学员队要合理分配奖助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学员工作部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