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员工填写《入住申请表》和《宿舍配备物品清单》报总务处后方可办理入住。
2.宿舍由总务处统一分配、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调换或转让。禁止长期留宿他人,特殊情况须报总务处批准。
3.住宿人员须保持个人房间和公共区域整洁,按轮值表及时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4.宿舍内不准乱钉、乱涂和私拉乱接,学院统一配置的设施物品不准随意拆除或带出宿舍区域,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5.宿舍内不准自行更改线路、安装电源插座,严禁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相关物品,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6.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休息时间不准大声吵闹和进行其他噪音活动。
7.住宿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出门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