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 发布人:管理员 供稿部门:图书馆 时间:2016-01-05 
  • 学术报告厅是学院举办会议和学术报告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其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功能效益,现制订如下规定:

    一、学术报告厅由图书馆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二、学院在学术报告厅举办大型活动,由承办部门与图书馆至少提前1天联系协调,由管理人员做好相应准备;职能部门需使用学术报告厅开展活动,须提前3天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在确认使用无冲突的前提下,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对外(含在院培训的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使用单位经批准和缴纳场地租金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期前1天通知图书馆。

    三、使用学术报告厅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只负责灯光、音响、话筒等常用设备的准备,具体的活动布置,由承办单位负责。布置场地和保留场地时间较长时,承办单位要派人进行管理。使用结束后,由承办单位组织人员撤收场地,恢复原貌。

    四、严禁在学术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悬挂,确需张贴悬挂标语等宣传制品,须经馆长同意,张贴悬挂在指定位置。不服从管理,擅自张贴悬挂的,中止使用,视情进行经济处罚。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自觉维护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由管理人员负责,并做好日常使用管理登记。卫生要做到“四无”即无杂物、无灰尘、无锈蚀、无霉烂变质。电器设备每周通电检查维护1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视天气情况定期进行开窗通风、除潮抽湿,确保设施设备性能正常。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卫生保持和公物管理,使用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清理和设施设备整理归位,由管理人员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离开。

    六、严禁在学术报告厅内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和带宠物进入。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挪动或拆卸桌椅,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不得擅自使用音响、投影等设备。凡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七、外单位(含在院培训的单位)使用学术报告厅开展活动,使用前需交纳1000元的责任押金,使用结束后,卫生清理干净、设施设备整理归位并未造成损毁的,退还责任押金。造成损失的,从中扣除。

    八、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