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平 胡梦浩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门对此作出部署,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省军区系统作为军地桥梁纽带,应乘势而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在各行各业有效落实,为实现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做贡献。
一、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在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显著优势,主动承担职能任务
(一)发挥军地纽带优势,积极承担联络协调任务。省军区系统作为联结军队与地方的桥梁纽带,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在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中承担好联络协调任务举足轻重。一是理解把握上级指示要求。准确理解上级军事机关和国防动员机构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规划部署、指示要求,以及对本地区的国防军事需求、需要组织完成的重要活动任务,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传达。二是充分发挥驻军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辖区驻军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其需要地方解决的问题、提供的保障,并协同地方落实完善;同时转达地方需要驻军支援配合的相关需求,组织好统一行动。三是积极参与做好双拥工作。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军人维权、优待安置、军队保障社会化等拥军工作,协调驻军、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建,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二)发挥体系覆盖优势,积极承担宣传引导任务。省军区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涵盖了党政军主要领导和各主要职能部门,便于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开展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宣传引导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层的学习宣传。向地方党政领导积极宣传介绍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大意义,强化融合发展理念。通过开展党管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述职、表彰等活动,增强各级领导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责任感荣誉感。二是抓好群众性国防教育。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并向其所在组织群体宣传国防理念。坚持把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纳入全民国防教育范畴,凝聚全民意志,为军民融合式发展贡献力量。三是抓好示范性引导带动。通过展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际成果、组织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国防建设、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责任和信心。
(三)发挥资源潜力优势,积极承担动员转化任务。省军区系统直接领导管理着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力量,同时可依托国防动员系统掌控和调动辖区其他社会资源,必须承担好社会潜力资源的管理和动员转化任务。一是抓好国防潜力调查统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辖区驻军、本系统力量遂行任务的实际需要,依托国防动员系统定期开展国防潜力调查统计,全面掌握辖区与国防军事建设相关的资源分布状况,建立潜力数据库。二是抓好资源储备管理。利用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社会聚集功能,通过合理编组将国防和军队建设所需的人才兼容并蓄。以地方行业系统为依托建立物资资源储备基地,装备物资预编征用制度,跟踪管理,有效掌控。三是抓好资源动员平战转换。建立健全国防动员组织指挥机制,完善行动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潜力资源的快速转换能力。平时,可将统计掌握的地方科技创新成果,直接或间接运用到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以降低成本,提高建设效益。
二、准确把握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工作重点,有效抓好工作落实
(一)着眼国防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搞好军地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一是组织军事需求承接和研究论证。及时将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国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任务,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牵头组织辖区驻军统一进行需求论证及提报,定期汇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再集中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转报。对辖区应战、应急行动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战场设施建设需求计划,作为政府立项依据。二是把落实军事需求纳入地方规划和职责。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将各方军事需求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将落实军事需求纳入议事范畴、部门职责,统一制定扶持政策、目标计划。协调财政部门将有关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三是会同地方抓好监督落实。向全社会宣传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意义,统一认识,奠定接纳、落实建设任务的思想基础。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地方建设和质监部门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监控,对竣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落实责任追究。
(二)着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动员需要,协助做好相关科研和产业资源管理。一是搞好装备潜力调查统计和管理。重点调查未来作战急需、科技含量较高、数量相对稀缺的装备,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军工企业生产能力、重点民营企业战时转产能力、军民通用型尖端信息企业的技术支持能力。加强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潜力资源数质量变化情况。二是协调落实装备科研生产服务保障。注重掌握上级和驻军部队在通用装备方面的保障需求,协调国防动员部门做好相应准备,提高装备储备和动员的针对性。协助做好军工科研生产服务保障,为组织军工科研生产提供潜力咨询服务、任务分配建议、供需对接,提高供需合作质量效率。三是提高本省后备力量装备保障效能。依据任务需求,结合装备潜力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本省后备力量装备预编征用计划和行动预案、装备保障融合的相关政策法规,统合军地财力、物资、技术、人才,建好装备基础设施、配齐装备器材、编足装备保障力量。
(三)着眼为军队建设输送和储备高素质人才,抓好民兵预备役教育训练和兵役工作。一是做好以高素质兵员征集为重点的征兵工作。出台能够吸引高学历青年入伍的政策措施,注重抓好高等院校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特别是经常性宣传教育,跟踪掌握预征青年思想状况,结合部队岗位特点适当调整高素质兵员体检标准,为其毕业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抓好预备役人员教育管理。抓好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搞好对专业技术退伍军人的登记、统计,采取对口储备和专项储备两种方式进行储备管理。抓好预备役军官、现役部队预编人员的教育管理,打牢自觉服预备役的思想基础。三是提升民兵预备役部队教育训练质量。进一步扩大编兵范围,优选优储合格兵员,通过编组实现社会入才资源与民兵预备役训练的有机对接。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一支军地协作的教员队伍,搞好能力素质培养,配强组训人才。利用地方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构建民兵预备役信息化训练基地体系、模拟化训练环境、网络教育训练平台,提高训练层次成效。
三、正确处理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各方面关系,科学确立工作指导
(一)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相统一。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地方要自觉把国防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积极推进。省军区系统要充分理解地方现实困难,不定超越可能的舰划、不提脱离实际的要求,一切着眼互利双赢。二是牵头意识。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协调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高标准抓好省军区系统自身建设,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引领带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大融合、大发展。三是主动作为意识。在做好开发利用地方资源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才、技术和设施资源,支援、反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卫人民群众安全利益贡献力量。
(二)坚持军事需求牵引与发挥地方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相统一。一方面,坚持军事斗争准备的龙头地位不动摇。牢固确立军事斗争准备的主导地位,按照“基于威胁、基于任务、基于能力”的要求,坚持“未来战争需要什么融合工作就重点抓好什么,应急行动需要什么融合工作就落实什么”,组织协调所属单位和驻军部队搞好针对性研究论证,提出符合实际的需求计划。另一方面,协调地方落实抓建职责。落实军事需求,是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省军区系统要积极协调,促使其将军事需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通过联席会议、合署办公、联合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督促工作进度,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军民融合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坚持提高质量效益与抓好基础性工作落实相统一。一是将目标定位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把军地各级领导的思想统一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统一到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任务上来,使信息化观念真正进入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同时加速推进军地信息化建设的有机融合,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军地联合组织指挥和快速动员能力。二是追求融合效益最大化。在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扩大后勤社会化保障改革覆盖面,精简保障机构和人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保障效益和融合质量。搞好成果转化,打破军民壁垒,实现高新技术双向转移、建设过程军地互动、建设目标军地共赢。三是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把建章立制作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政策和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使依法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常态化。